一、勞務承包介紹
勞務承包,是指企業由自己的員工來完成對外承包項目的勞務經濟活動。在勞務承包中,承包企業從發包方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并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與發包方沒有關系。
(1)?、倨髽I法人設立的條件主要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主要是《公司法》第23條規定的: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實惠限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見于《公司法》第77條的規定,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實惠限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需求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賱趧粘邪菑钠髽I的生產經營戰略出發產生的勞務經濟;②勞務承包屬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種。④勞務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的,其具有承擔相應的業務的資格,像建筑行業;④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承包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⑤勞務承包適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雙層經營體制與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